刊登日期: | 2021/9/22 |
發文日期: | 2021/9/17 |
發文字號: | 府行法一字第1102909435B號 |
主旨: | 修正「雲林縣文化場所使用管理自治條例」全文,業經雲林縣議會第19屆第16次臨時會第3次會議決議三讀通過,並經本府110年9月17日府行法一字第1102909435A號令公布,請查照。 |
說明函: |
一、依地方制度法第32條第1項規定及雲林縣議會110年8月25日雲議議教字第1100001710號函辦理。 二、檢送前開自治條例全文1份。 |
正本: | 本府各單位(本府文化觀光處除外)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 |
副本: | 雲林縣議會、本府行政處文書檔案科(請協助刊登公報)、本府行政處法制科 |
附件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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